可以是同一主题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如果前面的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在同一主题提出上发明或申请专利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前申请份文件的副本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未提交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迟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申请人提交的前申请份文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受理机关认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前申请人姓名与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前申请的主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外国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申请人已授予,但当提出在申请之后时,不得作为请求国优先权的依据:优先权已经请求外国优先权或国家优先权,当申请人办理优先权的手续时,如果申请人要求自己的国家优先权,如果申请人要求自己国家的优先权,第一份提出文件的副本应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
视为不需要优先权,那么第一个申请将被视为退出下一个申请提出,则应视为其未声明提出,应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申请在申请日被受理的国家和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在申请之前),书面声明按规定提出属于分部申请,如果书面声明中没有说明申请内的国家将在先前申请的申请日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