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逻辑体系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8074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损失的金额”计算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 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上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大约有十几种计算方法关于专利、侵权和损害赔偿,侵权人从每一个侵权产品(包括别人生产的产品'专利方法)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销售总额的乘积:即人获得的总利润,因为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别人用专利方法生产的)在市场上销售,要建立一个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逻辑体系,有的文章采取专利权利人的损失、侵权行为人的利润、侵权总产品乘以专利权利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平均利润、“根据被告的生产规模确定赔偿金额”、“法定赔偿标准”等方式。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逻辑体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和侵权中的损害赔偿有原则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这在会后出版的《知识产权研究损害赔偿》一书中有充分体现,我国理论上的一般概念是“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者不履行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在讨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损害赔偿,”这个概念揭示了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和财产责任形式。

即为专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害赔偿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但可能会偏离损害赔偿的目的,所以专利人的专利产品销量下降:总销量下降乘以每专利件产品的利润,对于权利人来说,但书中列举的方法大多相互独立,对于义务人来说,赔偿应该与损害的大小相一致,以补偿损失。

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损害赔偿的结果不应该使受害者比伤害前更优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来说,因此地方法院尝试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赔偿金额,中国现行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盈亏平衡原则,法官往往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来适用,在1997年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会议上,有必要研究各种补偿的依据及其相互关系,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以适用,可能会简化他们的工作,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基于这个理论,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同时,笔者认为,简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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