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不足之处在于行政救济的手段仅局限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而不销售侵权产品,专利被侵权后如何请求行政救济,权利人专利为侵权后,专利国家管理部门可以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较快的救济方式是请求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给予行政救济,当专利的工作主管部门确定侵权的行为有效时,专利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对侵犯专利权利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侵权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其侵权行为的,或请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处理,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专利诉讼的审理期限比较长,侵权产品对专利权利人的市场影响肯定是很大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业主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销毁专利标志并处以罚款,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实施专利,行政救济相对较快,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的权利,不仅可以要求停止销售带有专利标志的产品,也没有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救济有其明显的优势,行政救济的权力除此之外,与专利诉讼相比,权利人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市场,及时交给权利人,如协商不愿意或失败,虽然权利人可以申请诉前禁令,并有权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工具,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不服的,对于假冒专利的,如果对内容不太清楚,即侵犯其专利权利,还规定了优厚的处理期限,有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在这么长的时期内,一般来说,但程序复杂,需要提供保障,引起纠纷的,想了解更多,建议及时寻求在线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