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明确、不完整、不可实现,(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没有美感或者不是新的外观设计,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已有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答复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授予专利权申请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授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未经保密审查而适用于外国,申请人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以外提供新的证据或者修改、补充原证据的,(十)发明创造一]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7)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也不实用,(九)分案申请文件超出原申请范围的,(6)授予专利权的设计专利没有明确显示需要保护的产品,申请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修改或者补充证据,(1专利不在专利权授权范围内,与之前获得的合法权利无明显区别或冲突,不明确、不简要,这个专利在设计的时候显然和其他专利有些冲突,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可以说这个专利并不新颖,权利要求不以说明书为依据,并且记载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这个专利是无效的原因,以上内容是相关回答,没有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