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个案例检索服务默认为案开审,因为用户对平台的搜索结果不满意网购

发布时间:2019-01-19 浏览量:28522

8月19日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报道,赵小姐计划进入某国美冰箱,网购“平台购买一台国美冰箱”,搜索了一下,发现排名前三的冰箱都不是国美冰箱,手机搜索,十大产品只有四款是国美冰箱:赵小姐我不开心,她觉得;电子商务平台虽然可以根据业务体验优化算法,调整权重,但最重要的是为用户提供他们需要的有用信息,如果平台为了打击和干扰某个特定平台内商家的经营活动而调整算法权重。

国内第一个案例检索服务默认为案开审,因为用户对平台的搜索结果不满意网购

则采取搜索减重、屏蔽大批量产品、屏蔽店铺等动作,是违约,必然违背电商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目的,赵小姐将向法院报告网购平台,请求确认此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默认,并支付违约金,1元、杭州两地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赵小姐诉a网购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也是国内首例消费者因检索服务起诉电子商务的案件,平台在违约情况下,被告认为“平台服务的核心功能和目的是方便交易”平台检索功能的基本算法是基于相关性的模糊匹配,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搜索结果的相关性包括“标题、型号、详细页面等与关键词相关的信息,包括“关键词的店名”国美、冰箱,相关商品等,,平台会根据搜索词过滤掉相关商品信息后,通过实时整合与商品或店铺相关的各种因素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从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在向用户呈现尽可能丰富的商品信息的同时,将大多数用户认为更好的产品呈现在面前,帮助用户更高效地进行选择,平台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反馈渠道,如果用户对检索功能有任何建议,可以立即提交反馈,被告认为如何设置电子商务的检索功能平台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

不存在法律,协议中没有约定,客观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平台中没有违约,再看其他电商提供的检索功能平台,也是基于关键词相关性的模糊匹配,被告也认为;原告主张平台调整算法权重是为了打击和干扰特定平台内商家的经营活动,与客观事实不符,是主观臆测,这个主张涉及商家利益,原告没有诉讼利益,原告赵小姐认为其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服务协议提供一定质量要求的服务,如果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其相关合同权益受到侵害”,则有权主张被告违约并提起诉讼,“被告不能与具体商家作出其他安排”。

或者干脆,技术中立原则,在免除其服务协议义务的同时,被告提供的检索服务不符合消费者的普遍期望,也不符合其他电子商务公司提供的同质服务,存在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目的的服务应当重新提供,并赔偿违约金,被告某网购平台认为原告主张平台调整算法权重是为了打击和干扰平台内某些商家的经营活动,对特定商家采取搜索减肥、屏蔽大批量产品、屏蔽店铺等行为是主观的,这些内容属于运营商与平台的关系,与消费者无关,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网购平台提供的服务与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搜索引擎(如百度等)不同。

),不满足用户从互联网上准确获取具体信息的需求,而是帮助用户在平台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获取相关商品信息,然后浏览对比,最后选出喜欢的商品,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完全达到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其他电商的检索服务也是基于关键词关联的模糊匹配,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符合行业惯例,而且提供了一个反馈渠道,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优化检索功能,平台没有违约。

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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