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据中法网微信官方账号消息,近日,新浪公司旗下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申请注册“微博weibo.com与地图”微博与地图“二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微梦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腾讯科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行政纠纷作出商标未登记复审的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支持微梦公司的主张, 公司注册申请的微梦 诉争商标被指定用于法律研究、婚姻介绍、交友服务等第45类,服务,腾讯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为由提出异议,原商标局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
社交陪伴、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注册于服务”,原商标审查委员会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微梦公司的复审请求,微梦公司不服,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角度来看,诉争商标微博. com的“不太显著成分”应与诉争商标中的“大眼”图形和引证商标中的蒲公英图案(,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别较大,在相关公众适用一般注意时很容易区分,在诉争商标中,大眼睛“图形部分有一定知名度”可以与原告建立对应关系,而诉争商标中规定的部分服务是特殊的;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相关公众在选择相关时会更加关注服务,所以以上分析是综合的,在指定的服务上使用诉争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或混淆。
也不会认为其来源有某种特定联系,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上述服务中指定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