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报酬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被授予专利权许可其他单位或者实施专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缴纳不少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利润的2%,应当从实施专利许可所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给予奖金优惠,应当缴纳不少于实施设计专利利润的0\.2%,1\.已按奖金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明人职务发明的设计人或者设计人有权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低奖金不低于500元。
一项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低于2000元,应在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员奖金,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所在单位采纳,对于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师的奖金,每年缴纳税款后,缴纳税款后,发明人或者的设计师将获得一次性报酬,奖金和报酬的上述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从业务费用中列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发明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企业可以计入成本,或者按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