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数量的确定原则是什么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7398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断赔偿数额,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因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因侵权给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难以确定的,商标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十三条侵犯了商标专属赔偿权数额,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

商标侵权案件数量的确定原则是什么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确定,或者责令禁止上述材料和工具无偿进入商业渠道,可以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仿冒品注册商标只有在去除仿冒品注册商标后才能进入商业渠道,参照商标的许可费倍数合理确定,责令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的1倍至5倍确定赔偿金额,情节严重的。

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恶意侵犯专有权,有问题需要通过沟通解决,如果对内容不太清楚,想了解更多,建议及时寻求在线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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