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作出首例行为保全裁定:天猫恢复平台侵权链接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28552

天猫 被诉关于“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侵权,本案是最高法院做出的第一起涉及恢复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保全裁定链接,在上诉人永康联悦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慈溪博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纠纷案中,侵犯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博生公司是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认为联悦是在,市场上销售的拖把神器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

最高法作出首例行为保全裁定:天猫恢复平台侵权链接

因此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联悦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博盛公司经济损失316万元,“天猫公司立即删除并断开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天猫公司删除了被诉侵权中的产品,关于链接的销售,联悦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无效,博盛公司表示将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联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请求法院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在“天猫网”链接上销售申请人的产品,并提出由于双十一,临近,情况紧急:请求法院在收到行为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最终”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将通过互联网远程当庭作出裁定;1.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联悦公司的天猫网络;在购物平台上,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2.冻结联悦公司名下支付宝账户余额,有效期至本判决生效之日;3.从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比如联悦公司恢复链接后被诉侵权产品总销售额的50%超过人民币632万元,则超额销售的50%应保存在其支付宝账户中。

不得提取,并在裁决后立即执行,天猫公司表示,以更高效、更符合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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