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芳暂别在广播圈,谁拥有电台节目的版权?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量:28733

马世芳12月29日播出《借我耳朵》最后一集节目后突然发表长文,宣布结束与阿里安土著电台电台三年四个月的合作,原因是电台讲述了他和签约电台的所有权冲突节目著作权,根据他的声明,2021年的新规定要求所有节目购买都通过竞标进行,而不是最初的年度谈判,电台节目,并且著作权将完全由广播电台所有。

马世芳暂别在广播圈,谁拥有电台节目的版权?

放弃人身权和财产权,使得马世芳无法接受,马世芳决定“告别这个家电台”,而“把你的耳朵借给我”也会停下来,当晚长文发表后,也引起了台湾岛内艺人和艺人的广泛关注,马世芳收到了两位立法委员樊云和吴的回应,两位成员还讨论了如何与阿联土著广播公司所属的“土著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一起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和利益电台,董事会还就节目著作权中的“分享与分享”原则达成共识,目前,马世芳在争取著作权的战斗中取得了初步胜利,他还表示,为后来者和所有主持的同事争取合理的待遇是值得的,一方面,这场关于电台,节目和著作权的争端是制度和规则的“历史遗产”。

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在“耳朵经济”悄然兴起的背景下,广播平台与内容制作者对内容版权的争夺,“你的节目不是你的节目”,正如马世芳在关于权利保护的长篇文章中所说,它已经播出了30多年,我得了很多奖,但还是不能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利,其他电台同行的情况就更难了。

自2017年8月起,电台开始广播,马世芳和电台阿联土著广播电台之间的主持合同按照“逐年协商”的程序进行,在争议产生之前,马世芳和电台的合作遵循了他在《新闻98》主持音乐五四3时的模式,即节目版权如果他要发表节目的内容,必须先向电台报告,电台有优先发表权,但该书的版权直到今年10月初仍归作者所有,马世芳被电台的组长告知。

负责电台的“土著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希望统一采用标准采购合同,即根据电台的新条约,节目的著作权完全归该基金会所有,那么马世芳将完全失去对节目内容的独立控制,也就是“如果以后有音像平台购买这个节目的话,或者出版社打算以书面形式发布节目的内容,不仅拿不到一毛钱的版税和版税,我也没有选择是否同意合作,与谁合作,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就马世芳而言,他不能接受电台单方面要求“完全拥有”我的作品节目财产权,要求我“放弃行使作品人格权”,他不得不在“放弃节目著作权”和“离开电台”之间做出选择,马世芳代表他的同行,呼吁所有雇主、采购商和有实力的“甲方”,请彻底检讨这个不平等欺负条款,重新建立一个符合真相和公平合理原则的权利归属条约。

他还发起了“乙方团结运动”,我希望甲方能正视这个问题,让乙方至少拥有公平合理的权利,很多听众说,“你的广播不是你的广播,你的创作也不是你的创作,”有网友希望马世芳老师进入个人播客做独立DJ,幸运的是,作为行业基准的呼吁得到了官方的回应,这也引发了政策层面的改革和新规范的修订,台湾工程部修改了劳务采购合同模式,全面处理了各种知识产权,台湾文化部还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艺术采购办法》,为各机构采购文化艺术作品、艺术创作、表演和研究、出版或相关艺术文化提供服务。

应优先考虑该申请,代理机构对作品产权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的,应当以作品产权授权为原则,当然,虽然这个著作权中的争议已经解决了,然而,关于电台节目 版权归属的讨论并没有停止,随着媒体的进一步融合发展,不仅是广播电台,网络电台也在悄然崛起,而版权依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那么电台节目 版权属于谁,电台节目 版权归因问题是怎么发生的,马世芳通过询问广播同行,发现台湾公共部门电台的合同大多是“作品完成后,作品的全部产权将给予甲方,乙方放弃行使作品的人格权,”但有时也有灵活的条款,比如让主持人在非盈利条件下把节目放到他的播客(即播客)频道,而私人电台几乎不与主持人签约,靠的是口头约定,对于这种“买卖合同”式的规定。

内容制作人完全劣势背后的逻辑是主持人使用电台的录音棚和设备录制节目电台支付主持费用电台,而节目版权应该属于电台,这种说法也可以在“著作权法”中找到,根据《中国人》2020年最新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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