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记可以纳入证明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8415

地理标志不能包含在证明商标中,登记的证明商标所有人是生产者以外的具有商品或者服务监测能力的组织(一般是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等国家公权力机构),说明地理标志不能包含在证明商标的保护模式中,地理标志可以包含在证明商标中吗?地理标志的所有权应给予在原产地从事特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所有生产经营者集体。

地理标记可以纳入证明商标吗

证明商标的控制人是具有商品或服务监控能力的组织,证明商标是指对具有监管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的控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登记为证明商标,而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其商品或服务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和原材料,我们还可以将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进行比较,不应成为地理标志的业主,证明商标的所有权仍然是个人权利,生产经营者原产国必须获得该组织的许可才能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规定没有逻辑依据,可见公权力介入地理标志的所有权领域是非常有害的,原地区生产者使用证明商标必须取得,将此许可制度添加到地理标志中是荒谬的,我们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原产地的产品之所以能发展成地理标志,质监部门没有为此付出任何劳动。

与地理标志本质上是集体共同权利的性质相冲突,不可以,一般是质检部门,论证理由与Collective 商标中讨论的第一点相同,如果你不知道或者对这个问题一无所知,也是这个领域长期努力的结晶生产经营者,都是这个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悠久的历史文化的结果,欢迎您咨询,是因为它的原料、制造方法、品质或其他特定品质,根据商标法第3条第3款,此处不再赘述,综上所述,那就好好看看上面的分析,相信你看完之后会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理解,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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