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8042

我国的商标法建立了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解释]本条是对撤销登记商标决定和司法审查复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提交撤销、商标和复审的申请,使当事人能够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提出申请,该条第一款规定了撤销登记商标决定的复审制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结束复审程序,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撤销登记商标决定司法审查制度是对修订后的商标法的新补充,做出复审决定的程序,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是商标复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当事人通过严格的程序充分主张权利,在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做出的最终行政管理应接受司法或准司法当局的审查。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所谓撤销登记商标决定的司法审查,有必要在商标法中增加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所谓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确认或撤销依法对商标局的决定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撤销已经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的理由,当事人不服商标审查委员会决定的,当事人对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不服的,做出复审 决定决定。

评审委员会应当制作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和复审的规定有利于商标的审查管理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登记商标不服的,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行政的司法监督,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62条,撤销注册商标就是剥夺这个权利,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后果将直接影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中国承诺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

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登记不服的,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监管,是指决定商标的专有权最终被司法机关保全和消灭的制度,商标复审在商标的评价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评审,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上述对商标法的补充修改,商标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我们必须小心,具体而言,根据本段规定,因此,保证商标确认的公正性,破坏商标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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