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据北京微信官方账号所知,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一案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与北京圣贤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相同的网站,损害了后者的竞争利益,构成了正当竞争号。
它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其知乎网站在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审 企业名称成立之初为京华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将企业名称改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认为原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与知乎网站名称相同的两个汉字,属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网站名称,认为企业是创业的或者与企业有特定联系,是误导,构成非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该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责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6万元”,一审法院命令原审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文字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赔偿合计40万元,两家公司均拒绝接受,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原审被告上诉称,他们与原审原告之间没有正当竞争关系。
原审原告在原审被告改变名称之前没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审原告在上诉中称,实际营业收入与判决确定的数额相差甚远,请求驳回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变更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6万元,法院裁定,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重叠,存在竞争关系,”原审被告公司更名前“原审原告一直作为其网站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可以相互呼应、相互对比,经过不断宣传”,该网站已成为反非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有影响力的网站名称,本案中,企业名称中的原审被告使用与原审原告网站一模一样的“知乎”二字。
即使规范使用,也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解提供服务的来源,从而损害原审原告的竞争利益,不构成正当竞争,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