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报道,湖南开心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其认为“网络被技术手段屏蔽”广告,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声称”其部门,芒果卫视,网站的合法经营者“依法享有网站运营权”,被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手机内置浏览器,的开发者和操作者,原被告双方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其商业目的的,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发现“在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的“设置”选项中。
高级“选项内置,广告滤镜”广告可以拖拽片名广告,导致会员推广受阻,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使原告无法从相关广告网站和会员推广中获取利润,导致原告遭受利益损失,同时,被告在小米的浏览器中搭建了广告过滤插件,其商业价值被提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