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消息: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数推公司、谭某第正当竞争号案件,认定两被告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行为构成第正当竞争,判处两被告立即停止非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现判决已生效,“谭某开始运营,企鹅为客户提供虚假的刷量服务,之后,利用qiehy.com的域名开通了多个相关子网站,全部从事付费刷量,谭某,成立数推独资网络公司,注册运营网站www.jiyweb.com。
专门从事付费刷量和计费业务,直到2019年11月,被起诉后,上述网站在“期间”被关闭,数推公司及谭某上述网站利用其他网络营销平台“为腾讯公司网站提供产品或服务”,包括“每日快报”腾讯视频”腾讯微视“QQ空间”“QQ名片赞”或其他运营商网站的产品或服务,虚假增加内容信息点击量,页面浏览量和点击量不仅是内容展示和排序的基础,也是确定与内容提供商合作策略的前提,它们也是网民选择产品的重要判断因素,以浏览量、点击量、粉丝数为代表,对于互联网公司、互联网相关内容服务提供商、广告主等相关公司来说,针对其服务和产品的数推公司和谭某虚假刷量行为非常重要,它不仅会导致为产品的高播放量支付额外的份额或费用。
还会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商业策略,即使是高或虚假的数据也会给用户带来错误的信息,严重影响用户体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不制止,将导致网络市场从用户到运营商以数据流为操作标准的一系列规则的崩溃,因此将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数推公司和谭某立即停止非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数推、谭某为原告腾讯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互联网经营者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虚假的刷量服务。
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互联网经营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的行为特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可否认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阻碍或破坏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属于“一号行为”,应受反一号法规制,二、被告人主观上有共同实施正当竞争号行为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