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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在分为45类4]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尼斯 分类),其中商品为1 ~ 34类,服务为35 ~ 45类,商标局将尼斯和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列为分类类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了我国常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的名称,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歧视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指定具体的商品姓名和服务分类,商品或服务只能填写一个类别,注:尼斯分类是商标类别分类表根据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议制定,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相应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歧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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