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中考3年模拟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29120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2019]第00000号申请人:北京曲艺贤图书策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国泰家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因5号“中考三年模拟”(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拒绝接受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的主要原因申请人复审:“教辅”图书是师生的课外辅助工具。

5年中考3年模拟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商标被申请人宣传和利用后,在书中家喻户晓,并与申请人形成独特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意义重大且易于识别,可用作商标,总之,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向2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全部复印件):部分奖项、申请人五本图书产品、出版印刷许可证,我委据信,申请商标是由“五年中考三年模拟”汉字组成的,与“中考模拟考试”相关,

消费者容易理解,第十六类图书等指定商品的整体使用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和商标通过实际使用获得了区分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复审货物申请不予注册,申请人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或最迟在15天内向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或以其他方式书面通知我委,合议庭成员:刘卓辉周东陈卓亚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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