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双十-商标权争议案开庭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

发布时间:2020-03-21 浏览量:29144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和北京三白六师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COM”),商标的两起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在这两种情况下,阿里巴巴于2011年11月1日申请在第35类广告和其他服务中注册,JD.COM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消注册。

JD.COM·阿里双十-商标权争议案开庭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

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的三年内未被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能够证明所有服务的使用,继续维持注册,JD.COM拒绝接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里巴巴是正确的;双十一;商标以零售为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真实有效地使用服务;在服务的这一部分维护商标的注册;但是认为在;业务管理协助;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核算,找赞助,不使用这部分服务,取消这部分服务商标的注册。

阿里巴巴拒绝接受注册被撤销的部分,JD.COM拒绝接受注册被维持的部分,”他们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这两起案件针对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同一决定,均涉及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庭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以下争议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1、争议商标是否属于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企业管理协助。

商业信息;而其他服务类别已经实际使用;2.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反映商标与阿里巴巴的对应关系,是否能够反映;广告”为零售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为他人销售“业务管理协助,商业信息”及其他服务内容“3、涉及”,双11环球嘉年华等标志是否属于使用不变的显著特征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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