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由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沈阳市级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总局、[案情介绍],李某堂于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18日在沈阳、LY、机械设备和制造厂工作,李某堂于同年7月30日因工负伤。
李某堂被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沈阳康复管理办公室评定为9级伤残,李某堂与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堂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李某堂于2014年12月1日出院,住院19天,医药费19935.06元,李某堂向沈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第二次手术需要支付医疗费20039.06元,误工费2459元,护理费1900元,伙食补助费950元,交通费500元,仲裁委员会发出驳回通知。
此后,李某堂就上述请求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正式实施劳动活动,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并按照劳动法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工伤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已为李某堂支付工伤保险,李某堂与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解除劳动合同,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已支付给李,由李某堂收取,现李某堂要求沈阳。
LY,机械设备,制造厂支付第二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机构拒绝支付工伤保险,本案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李的第二次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不是由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造成的,因此,李某堂要求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支付第二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李某堂要求工伤保险行政机关支付第二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本案审查范围之外:工伤保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堂的诉讼请求:宣判后。
上诉人李默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李唐某称,虽然李某堂第二次手术是在与沈阳市龙运机械设备制造厂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的,但此次手术的发生与上诉人在上诉人工作时遭受的工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应承担相关费用,一审法院认定工伤保险行政机关办理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从未收到过补贴,被上诉人、沈阳、LY、机械设备和制造厂辩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工伤保险行政机关答复为上诉人已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管理局向上诉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于后续治疗,由单位申报,2016年7月,一次性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由总局支付,上诉人所需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和二次手术费已由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支付工伤保险行政义务已履行完毕,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 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已支付上诉人 工伤保险,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3年7月18日解除,现在上诉人要求沈阳LY机械设备制造厂要求沈阳城市养老和工伤保险行政给付其相关费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不予审理。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就是最终判决。
但此次手术的发生与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办公室工作期间遭受的工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中国法院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批准从事新闻业务综合新闻出版,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自己的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信息,最权威的法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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