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的通知:非〔1〕〔0〕〔2〕,省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4〕非〔1〕〔0〕〔2〕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现决定对现有非〔1〕、〔0〕和〔2〕省政府(含省政府组成〔4〕、直属机构〔4〕、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直属机构等进行〔3〕。
: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清理目标和工作目标,这个清理的对象是省政府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的对象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针对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审批事项,非针对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行政许可不包括需要下级机关受理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汇总的申请,事项、清理上报上级机关的审批按照统一要求办理,分类分步实施,取消统一取消,坚决调整,该标准的严格规范“最终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者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在政府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为审批事项,单独管理,今后不再保留,非【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二、取消并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每个部门都是自己设置的,则应在2015年3月底前给出取消,对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部门应在2015年3月底前提出一揽子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因工作实际确需保留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执行。
依法履行新设立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部门不再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定审批事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除外),第三,取消,调整和规范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于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部门应在2015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计划,提出取消、分散或保留意见,报省编办。经省编办会与相关部门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按程序执行,"由于工作的实际需要。
它必须保留."工作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工作依据”规范和优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要素,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工作日、机制和邮政代理制度,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提高审批的效率,监察机关应将政府内部的审批事项纳入效率监督范围。
并加强问责,第四,岗位要求,清理此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行政机关工作和权责清单,认真贯彻执行。清理工作要坚持“取消为原则”,例外要严格执行,例外要调整控制在最低限度,省编办应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清理的结果,及时更新各部门留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加强省监察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及违规人员的责任,加强省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做好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并于2015年6月底前向全省报告情况,省编办和法制办要加强对市县清理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省级监管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部门,确保清理到位清理,请于2014年9月29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告。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的决定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9]发布的,国务院中央直属部委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审查改革办公室协调局局长狄静, 在信息办政策吹风会上介绍,取消决定行政许可事项29项,国务院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未经行政许可批准的部门的通知事项。
国务院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务事项。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