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亏损垄断者也是垄断者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28637

这次合并的最终方向不仅取决于商务部VIE结构垄断者的态度和处罚决定,还取决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博弈。财经》发表文章“滴滴,优步中国尚未申报合并意向,能否通过监管审查仍是变数”,文章中提到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涉嫌触发中国反垄断法,两家公司能否成功合并面临诸多市场评论和监管未知数,甚至不排除监管部门会阻止这个合并的可能性,这篇文章发表后,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些媒体认为,滴滴和优步中国可能不会触发反垄断审批。

专家质疑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亏损垄断者也是垄断者

有媒体写“滴滴买优步中国,还是不要触发反垄断审批”,认为优步中国2015年净收入可能达不到反垄断条例规定的4亿元标准,申报没必要,8月2日上午,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并未收到滴滴和优步在华关联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集中标准的规定》标准的。

申报应提前到商务部 申报进行集中,否则不予实施。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对这个[下午采取了强硬态度,滴滴回应商务部说,滴滴和优步中国都没有实现盈利,优步中国上一财年没有达到相关规定,因此不符合经营者集中度的申报条件。损垄断者也是垄断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峰在接受《财经》独家采访时回应道。

邓峰告诉《财经》。很多媒体混淆了营业额和净利润的关系,国家规定4亿是营业额而不是净利润”,是否是垄断者与亏损无关。损的垄断者会引发调查,这次事件的争议点不在于是否是损失,而在于营业额的衡量标准,目前,两种可能的衡量标准是订单数量,以及平台在顺序上划分的收入,用哪个标准来衡量,在法律界还是有争议的,如果是按照订单流程计量;根据滴滴2016年5月发布的一份融资计划,滴滴该平台2015年的交易量为347亿元人民币。

但优步中国的交易量没有披露,但根据市场份额估算,交易金额也肯定构成反垄断申报标准,如果按照平台份额来计算(两个平台的比例是20%),两家公司并没有发布相关数据,但按照邓峰等专业人士的说法,平台份额很可能也超过4亿元;但是,即使对营业额的计量标准有异议,商务部仍然有权主动调查,根据2008年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经营者集中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项目管理司司长张卫华对《财经》表示。

除营业额外,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行政机关对“相关市场”的定义不明确,滴滴和优步中国是否构成垄断取决于政府如何定义相关市场,如果是出租车市场。那么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不构成垄断”就是如果是网络汽车市场,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占87%。

而邓峰持不同观点,他说,只要当地市场存在垄断,就要优先解决这个市场的问题,在专车市场,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可能构成垄断,其他市场结构不构成临时停牌,如果以后发现构成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解决其他市场。财经》采访的许多法律和M&A人都相信这一点,商务部调查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并购是肯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场关于[测量和如何定义市场的辩论。

不是最关键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互联网公司频繁使用VIE(Variable趣实体),邓峰说。变利益实体结构是现阶段合法处置相关互联网公司的最大障碍,也是这种情况下最应该关注和讨论的话题,2015年互联网公司并购事件较多,包括去哪儿和携程、美团和大众点评、滴滴和快、58和吉吉,两人都是相关垂直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二胎,在执行合并和合并后占据了非常大的市场份额,两人都达到了触发反垄断法的标准。

而上述案例所在的行业相对较小,同时VIE结构是国内法律的盲点,商务部对于涉及VIE结构的一切都持谨慎态度,所以以上四次并购都没有进行调查。财经》联系的相关专家表示,未能追究前4起案件并不意味着滴滴和优步中国可以顺利过关,因为此案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专车行业宣传性强,属于管制市场,该案具有很大的社会和市场影响,如果排除场外因素,如果纯粹从法律上推测结果,邓峰猜测这次合并可能有两种选择。

政府要求合并取缔专车市场,优步将这部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最极端的情况,也体现了反垄断局的决心。虑到国家刚刚出台新的法规使网车合法化,交通部的发展战略非常明确:即希望培育一个正规的出租车市场与网车竞争,如果行业主管部门认为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需要一段时间,比如三年,那么为了兼顾行业主管部门的意愿;不能排除我们会采取中间救济措施——就是在三年内保持优步中国完全独立,滴滴不能对优步中国行使任何权利。

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于2020年12月25日公开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通过反垄断审查,但商务部尚未收到国内关联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滴滴和优步,反垄断商务部发言人高峰今天表示,鉴于中国出租车行业联盟2016年8月发出的关于中国合并的调查信的进展,调查仍在进行中,滴滴旅游收购优步中国是否涉嫌垄断仍悬而未决,当谈到滴滴旅行和优步中国的合并是否涉及集中度标准时,他说。

你认为滴滴和Uber符合经营者浓度反垄断的申报要求吗,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成交后,商务部将回复滴滴优步,合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依法查处。商务部颁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经营者根据我国的反垄断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企业并购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当所有经营者参与集中的总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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