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工具,但最近却卷入了“专利侵权”的风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驳回了两起诉讼,据悉,此前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王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均声称微信、扫码支付”等工艺侵犯了其题为“多领域采集分析系统及方法二维码”的发明专利,故要求三被告(财付通支付根据前瞻经济学家的资料。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沈巍,主要从事技术推广、计算机、软件腾讯认为微信支付是支付的渠道,其二维码是单个领域,而原告专利是“多领域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特定的商家信息。
这与微信支付的运作模式不同,二维码的收集、解码、识别都是存在的,不能说专利中的人工分领域已经成为对方的专属保护范围,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的,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不属于所涉及专利的保护范围,微卡数据显示,声称所涉及的微信扫码支付侵权专利无效,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保持相对集中的市场份额,第一梯队的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4.2%和39.5%的市场份额。
第二梯队的企业支付在各自细分领域发挥实力,原标题,微信支付被诉侵权法院:原告主张不成立,索赔被驳回,主编:曾少林。
被告侵权扫码专利权-涉案专利包括“二维码获取、背景解码、现场识别、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在Mobile 支付中,法院裁定微卡公司和王卓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诉讼请求无效,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诉侵权扫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微信、扫码、支付被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不属于原告主张的保护范围北京微卡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在其购物网站使用微信、扫码、支付服务的万科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付宝此前与原告达成和解微信、支付该服务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北京两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