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米家的商标风波,也是业内有点名气的,作为智能家居行业的领军人物,其商标风云可以说是日以继夜,年销量也是历年最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可小米这个品牌,至于别人撤三的风险,米家就有点幸运了,虽然退了三次,最后还是保住了,不过好在最后的结果是小米保留了“早先米家作为智能产品运营商,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安防)注册的网络通讯设备、摄像头、报警器等商品,根据10月18日在中文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联安安防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从2013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17日(以下简称指定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业务,据此驳回了陈某的上诉,诉争称其连续三年造成了商标资源和社会成本的浪费,并遇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自然人提出的撤销申请,陈某对于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注销登记申请,理由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登记,联安安防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2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对网络通讯设备、摄像头、录像机、音箱、喇叭、电线、报警器、电锁等9种商品进行使用核准,据了解,联安安防于2003年5月22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以及安防设备、弱电设备、通讯设备的网上销售。
联安安防提交给商标局的“宣传资料、2013年至2016年部分工程资料联安安防、订购和销售资料、“安全防范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价格表”等。商标代工生产协议及采购标注“APP项目外包合同”、“智能弱电系统解决方案”家庭安全2016年10月18日,商标局作出决定,联安安防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
陈某提出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据此维持诉争商标,陈某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于同年11月4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声称未发现联安安防在规定期限内对核准的商品作出使用 诉争商标、联安安防的标注而未使用。
2017年9月1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认为虽然诉争商标在相关证据中形式略有不同,但在文字构成上并未改变诉争商标的主要认定部分。虑到我国商标法建立了三年不撤销制度,目的是督促商标权利人积极使用登记商标。
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占用和浪费,而联安安防确实具有使用诉争商标的真实意图,诉争商标也可以在实践中起到识别商品不同来源的作用。以得出结论,联安安防在规定期限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务。
综上,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维持诉争商标,关于陈某提出的联安安防没有生产能力,应提供市场准入证据的上诉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联安安防不直接制造相关产品,但根据商标 OEM协议、电子产品项目委托开发协议、标有“MIKA”的玻璃面板采购合同、订购业务合同“米家MIKA”宏茂、联安安防委托他人开发“米家智能家居”APP项目外包合同等。其委托加工行为应视为其生产制造使用 联安安防其实际是将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作为智能安防系统的组成部分安装在客户的营业场所。
关于联安安防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审批程序属于行政范畴,不是相关公众认定商品来源的必备要件,与诉争商标是否实际为使用无关,其实对于米家来说,最终撤销商标意味着不能生产经营,所以现在对于米家来说,很多商标注册处于使用的状态,这对于很多商标侵权人来说也是没有机会的,商标的最终价值在于使用的实现,最终由米家实现。
商标的,包括警报器、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网络通信设备等。状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商标所保证的大部分权利与本案无关,与商标的使用无关,2.杭州联安拥有的商标是“小米该公司早在2014年8月,商标已经布局了“智能产品运营商”联安安防,注册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头、报警器等商品上,据称已连续三年未使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和社会成本。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然人陈某申请注销,官方回应小米,不影响使用商标:我想大家对去年底米家商标的小米通信和小米技术侵犯杭州联安安防公司的案件还是有印象的,当时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两家小米公司对杭州联安安防公司不利,而当时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披露了小米的好处……"一审判决商标使用权纠纷案不影响商标的使用,C114新闻12月31日(安迪)就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纠纷案发表声明:小米称"小米米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