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确实难以支付相关费用。以请求专利局减缓支付相关费用,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以下专利费用途:1 .申请费(其中公布的印刷费和申请费附加不会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3.年费(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4.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5.审查费,二、2019年专利申请费减免条件;1、去年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42000元)的个人。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三、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1.不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2.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签字或者和盖章费用减缓请求书;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个人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5万元;4.费用减缓请求书并不表示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个人的年收入,5.其中申请人、或者和专利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单位。
6,申请单位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证明的,7,费用减缓和请求书中申请人、或者和专利权人的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由所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名并盖章,目前可申请缓交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和部分年费,1、没有利用专利局开发费用减缓请求书;4.费用减缓请求书并不表示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个人的年收入,费用减缓在专利申请中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个人或个体经济困难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成本的政策。
(5)减费请求书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或者,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相关专利费用确实难以支付。以请求专利局缓交相关费用:2,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都没有签署或者和密封费用减缓请求书,4.费用减缓请求书并不表示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