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有这几种原因!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量:37271

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害怕的是申请商标被驳回。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看看你碰到过几种。新的商标申请与原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已经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不予公告。

新商标申请容易产生不利影响,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人口: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迹象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产业,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商标投资的热点。

但是,也有一些投机者通过“漏洞”、“走罚款线”、“搓热”等方式将商标注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打击违法行为和商标局的重点。

因此,涉嫌商标盗用基地将被撤销商标局和商标局。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各种商品(服务)的名称都是常用的。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商品(服务)规格名称、约定商品(服务)名称、产品(服务)俗称。

商标由于经常用于商业活动中,与受众的接触非常广泛,如果商标风格低下,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风气。

新商标申请中含有通用名称或者缺少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标志的,不得注册为商标:本产品仅为通用名称、外观设计或者型号;仅直接表明质量、主要其他显著特征缺失;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性。

如果这是新申请的商标商品(服务)的共同名称,基础和商标局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如果新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字数少、使用简单的线条、简单的几何形状等,审查员会认为它们没有意义,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区别,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对恶意注册商标的新申请,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对商标产生一定影响。

商标的功能很容易让消费者区分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因此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服务上不允许有类似的标志,否则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新商标申请与原商标相似或相同是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由于商标是要由人来审查的,所以主观倾向商标审查员将决定商标是否被驳回。

但请相信,商标审查员的素质不存在无可挑剔的,作为商标审查员的商标被开除的主观倾向的概率仍然很低。

既然我们知道了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在商标注册时,尽量避免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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