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告“大疆”,狭路相逢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量:38573

说起“大疆”,不少人首先想到的是在全球民用消费级无人机市场独占鳌头的“大疆”牌无人机。 殊不知,市场上还有同名手机,两家厂商还为此打起了商标官司。

麦汇网-商标侵权

而就在前段时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大疆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疆实业公司在被诉侵权手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中使用“大疆”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大疆创新科技公司享有的第11784570号“大疆”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大疆实业公司使用“大疆”作为其企业名称并加以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大疆创新科技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并赔偿大疆创新科技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61.4万余元,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均认定涉案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已为我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该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构成在第12类“航空器”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大疆创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全球知名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亦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经过大疆创新科技公司的大量使用和推广,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018年8月,该商标在第12类“航空器”商品上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大疆实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5日,其经营范围包括手机、移动电话的技术开发、销售、生产等。自2016年2月2日起,大疆实业公司分别申请注册了“inni”商标和“大爱无疆”商标,分别被核定使用在“手机、电池”以及“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随后,大疆实业公司推出手机产品,并在销售过程中及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时,使用了“inni大疆”“大疆1”“大疆X7”等内容。

大疆创新科技公司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涉案商标具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虽然大疆实业公司使用“大疆”商标指示的商品为手机,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同,但考虑到涉案商标应为驰名商标,故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大疆实业公司注册并使用包含有“大疆”字号的企业名称存在明显攀附大疆创新科技公司驰名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根据商标法及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大疆实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沟通无果后,大疆创新科技公司于2017年4月将大疆实业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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