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里的第一杯奶茶”、“打工人”,网红词汇争相抢注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38980

前段时间,“秋天里的第1杯奶茶”的梗火遍全网,而“秋天里的第1杯奶茶”商标申请于9月24日~28日,国际分类为第29类蛋肉制品、第30类食品底料、第32类啤酒饮料、第35类广告销售、第43类餐饮酒店,商标目前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申请人或企业遍布北京、河北、安徽、江苏等地。

麦汇网-网红词汇注册商标

无独有偶,一家名为“大石桥市秋天的第1杯奶茶店”的个体户位于辽宁,成立于10月28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小餐饮。

而在前几日,“打工人”的梗火遍全网,“早安打工人”商标申请于10月20日~21日,国际分类为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销售、第38类通讯、第43类餐饮酒店,商标目前均处于正等待受理状态,申请人或企业主要位于广州。

无独有偶,一家名为“即墨区打工人小卖部”的个体户位于山东,成立于10月28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等。

众所周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2013修正)同时规定,商标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另外,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由于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气(如被“今日头条”告上法庭的 ”今日油条“)等。对此,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外,还要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应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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