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球”恶意攀“滴滴”被判赔偿七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量:41108

10月27日,据北京知产法院消息,“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审结。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滴滴打球”恶意攀“滴滴”被判赔偿七十万元

前有“今日油条”,后又出现“滴滴打球”。被误认为是滴滴打车的“滴滴打球”,让人一时反应不过来,以为是滴滴打车旗下的,这是很明显的蹭品牌行为了。而且法院也对此事件做出了判罚,被判赔偿70万元,也让消费者大呼不划算,太低了。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为高尔夫球运动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为高尔夫人提供全国球场会员价预定服务,通过互联网+实现高尔夫运动互联,让更多的人了解高尔夫运动,立志打破传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全部球场在线预定服务。

2016年3月31日,滴滴打球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知产法院提到,小桔公司、嘀嘀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法院认为,“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打球管家”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产法院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由此得出结论,不是什么品牌都是可以蹭的,不是所有品牌都值得蹭的,小心告你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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