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快餐”来华开店?商标盗用有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量:41028

近期,“熊猫快餐”在昆明开店的消息不胫而走。但是事情却在10月19日发生了反转,美国熊猫快餐(以下简称“美国熊猫”)通过中国烹饪协会发布了一份并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声明再度掀起了这一话题的热度。很显然这是“熊猫快餐”的商标被盗用了,这个对于原“熊猫快餐”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对此,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商标盗用侵权的责任

麦汇网-商标盗用侵权的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以上便是关于“熊猫快餐”来华开店情况的讲解,商标盗用会担负的责任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盗用侵权责任问题,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侵权案例的话,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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