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首次公开审理知产、行政、审判三合一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40780

2020年10月16日上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食品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某商贸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处理及复议一案。该案是知识产权法庭第一件公开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同时进行庭审直播和庭审观摩,天津海关法规处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天津三中院首次公开审理

该案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发的纠纷,原告某食品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向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第三人某商贸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以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作出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书。原告对该通知书不服,向被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对该通知书予以维持。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并认定第三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本案系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因投诉举报商标侵权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根据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相关规定,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庭负责审理。

庭审中,庭审程序严谨,庭审顺利流畅、秩序井然,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期宣判。同时,该案作为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标志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也是知识产权法庭推行“三合一”审判的又一工作成果。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让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维权与行政审查形成有效合力,全方位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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