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版权保护有什么常识是必知的?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量:42119

一个设计作品从概念初生,到不断修改,再到最终制作完成,是设计师思想的结晶,创意的展现。了解设计版权保护知识,也是对自己作品的一种负责态度,避免陷入某些不必要的版权纷争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设计版权保护的常识,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仔细的讲解一下与此相关的内容吧!

麦汇网-设计版权保护

一、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它学术范围之创作给予所有人专用之权利,包括:

著作人格权:指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变更权。

著作财产权:指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展示权、公开传输、改作权、编辑权、散布权及出租权。

基本上,前者是用来保护著作人名誉上的权益,人不可以让与或继承,后者则是保障著作人就他所创作的著作,所可以享受的财产上、经济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你将作品创作出来之后,就拥有著作人格权,这是别人无法取走的。而你可以决定要将你的创作用在其它的途径上面,你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以授权的方式来贩卖给他人,而这并不影响你的著作人格权。

二、取得著作权的办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即受著作权法保护,不需要向任何机关或组织注册或登记,我国于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对WTO会员国国民的著作,在采取国民待遇原则的情形下,外国人的著作也不需要注册或登记,只要创作完成即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设计著作权的申请

版权自动产生,不存在申请,仅有登记程序。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如果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著作权法是设计版权保护的根本性法律,作为原创设计师和艺术家,要格外重视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与运用。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设计版权保护的常识介绍,相信各位对于设计版权保护的常识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设计版权保护的常识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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