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驻马店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雷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量:46546

避免驻马店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雷区有哪些?《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11条、12条则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标志缺乏显著性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等。可见商标注册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雷区,一旦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触碰了这些雷区,其申请将被无情驳回。下面麦汇网就为大家详细讲讲驻马店商标注册过程中千万不能碰的雷区都是有哪些!

麦汇网_驻马店商标注册

避免驻马店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雷区有哪些?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相关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品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比较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很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中的企业名称和申请主体存在不一致时,容易混淆相关消费者,此类商标也就不能起到注册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局在审查此类注册商标申请时,自然会采取从严审查标准。以上就是关于避免驻马店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雷区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有不懂之处,欢迎到麦汇网上查阅更多相关资讯。

麦汇网:www.maihui.com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