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量:47134

专利转让需要签订专利转让,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也不例外,所以对于需要进行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自然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毕竟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虽然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想要购买专利的受让人却不得不知道有关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对此,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麦汇网-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

对于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受让人,则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授权未交费和下证件的专利区别。

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件,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件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件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件专利,证件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专利证因为改不了证件名字,是无法使用的。

(2)专利处于没有授权状态进行转让。

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转让,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1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操作。

(3)出于营销目的专利权转让。

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

(4)专利技术层面的转让。

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转让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

(5)构建专利池、专利布局的专利。

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件,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什么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东莞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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