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打假: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量:46830

商标打假是指将已建立的商标放置在不是商标所有者提供的合法商品之一的产品或服务上。在联邦商标法案,也被称为兰哈姆法,禁止此类假冒。如果制造商生产未经授权的商品,使其与品牌商品非常相似,则很可能是假冒商标。当提供或宣传服务以欺骗消费者以为它们来自合法来源时,也会出现商标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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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打假通常被视为侵权,是商标侵权的一种常见类型。但是,并非所有侵权都可作为打假产品。打假商标所包含的商标与真实商标大致相同。侵权包括与真实商标相似但不相同的商标。类似的商标更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而非伪造。

为使《兰汉姆法》适用,打假商标必须与与注册了真实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服务或商品几乎相同的服务或商品相关联或用于其上。如果第三方在相关但不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服务商标,则商标所有人需要诉诸商标侵权诉讼。

第六巡回法院的结论是,即使特许人未授权使用保留人的特许人的特许人商标,也不认为该商标是伪造的。但是,许多法院都拒绝了这一结论。

《兰纳姆法案》及其伪造条款适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但是,伪造规定仅适用于已经联邦注册的商标。如果商标未注册,则所有者需要对商标侵权提出索赔。如果被指控为打假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商在生产或制造时有权使用该商标,则《兰纳姆法案》不适用。因此,商标所有人不能因生产超支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商品而提起诉讼。

被指控商标打假的第三方可能会试图辩称该打假商品是灰色市场或超支商品。超限货物是由有权生产或制造带有商标商品的公司或个人生产的。当制造商生产的商品数量超过制造商与商标所有者之间的协议所允许的数量时,通常会导致商品超支。灰色市场商品是指带有允许在其他市场出售的真实商标的商品。然后,未经授权,这些商品将在美国出售和分发。根据TCA,不将灰色市场或超支商品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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