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量:49497

随着商标在全世界每个国家之间成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之后,购买外国的商标冠名似乎也是一种维持商业经营的方式,但规避国外商标使用的风险显然才是真正重要的。商标有其存在的必要价值,从如何科学使用商标的问题上去理解,选择哪种风格的商标,对不少人来说意味着的商标应用方式各有不同。例如国外商标买卖使用的风险,就是被国外的商标专用商家发现,然后对方找各种途径去申诉,如果对方很少过来,那就很难发现这种问题。对此,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关于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麦汇网-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不超过10cm×20cm;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二、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国外商标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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