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无偿赠予商标的行为有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量:50648

提到商标转让,很多人反应便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通过售卖、交易的方式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即俗称的商标买卖。即使上在商标转让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即是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赠送”给受让人,但是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商标转让是免费的。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问题。

商标转让

商标无偿转让是商标权的特性决定的,商标权主要以以下几种特性:

1、商标权是注册人专有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权是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一旦未经许可使用,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4、商标权利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可存查。而第三点和第四点特征,正是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特性体现——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它不仅可以被私有化,还可以被转让、继承、变卖。另一方面,商标的转让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商标权的全盘让渡。因此,商标权利的无偿转让其实从法律上分析也可以说是一种财产、产权的赠与行为。

如何进行商标的无偿转让?

办理商标无偿转让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签署商标无偿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将该商标免费转让给受让方。另一种方式是将商标权当作一种无形财产,将这份财产无偿赠与受让人,签署“赠与合同”。

商标无偿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无偿转让也是转让,私下签订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后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完整办理一系列商标转让手续才能真正实现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其次,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需提交双方约定并签字的商标转让协议;若是无偿转让,则可在协议中体现双方无偿进行商标转让的约定;再次,如果是通过赠与合同进行转让,则特别需要注意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转让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商标无偿转让会有风险吗?

商标转让都会存在一些风险:

1、一个商标两次转让

这是指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认为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转让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

而此时,商标受让人有权要求商标转让人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义务,如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而第二个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不能履行商标转让的违约责任。

2、待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有法律风险的负担

譬如有的准备转让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又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转让。

3、待转让的商标已经到期而未进行续展

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是可以进行有偿和无偿转让的,无偿的就是赠予。由于很多当事人对商标作为财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当事人之间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随意性非常大,经常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明示无偿,如此一来商标受赠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大。所以慎重起见,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约定有明确的对价。如果是无偿转让,一定要签订“赠与合同”。以上就是商标无偿转让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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