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常识里对商标的几大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量:50604

近年来,商标高价转让、商标侵权纠纷的新闻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商标权,商标在生活中很常见大家熟知的商标也有很多但是一部分人对商标的认知有一些误区。我们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或多或少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今天麦汇网想和大家聊聊商标常识中这些误区,看看你有没有中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商标常识

商标常识里中商标的六大认识误区

误区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

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书件符合商标局的形式要求,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申请还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误区二:还没有商标,随便用个名称当作我的商标。

商标不能随便用,尤其是代表注册商标符号的更不能乱用。在没有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乱用商标有三种后果,一是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误区三:已经有注册商标了,产品印上我的注册商标,就没有风险了。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误区四:觉得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还是自己的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误区五: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有权许可他人加盟我的商业模式,使用我的注册商标了。

拥有产品商标并不等于毫无风险许可他人进行加盟,产品商标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核准使用的类别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务,比如许可他人进行特许经营,开设加盟店,在店铺的门头上使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服务商标的使用,这时候许可人仅拥有产品商标是不够的,有可能在许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

误区六:申请了很多商标,代表我有商标权,平时不使用也没关系。

商标权是一种将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合法手段转化为私权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导致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希望大家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能避免陷入上述提到的这些误区,以上就是商标常识里对商标的几大认识误区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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