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干货】商标法细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51160

【运营干货】商标法细则有哪些?如果有的申请人,想申请某个商标,但是该商标已经有在先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做风险规避,避免被驳回呢?类似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不被判定为判定为近似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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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法实施细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3、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5、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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