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认定?这里把重点、难点都说清楚了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51710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领域纠纷日益增多,且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如何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等问题,商标就是一个企业的门户,商标给消费者一个了解品牌的窗口,因此商标也是企业非常珍贵的无形资产,商标权受到了侵害,也同样带来巨大损失,今天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商标侵权如何认定?这里把重点、难点都说清楚了。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

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如何,不知情的也好,恶意的也罢,毕竟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那必然也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如果是恶意侵权的话,那么责任相对就要重一些。根据《刑法》的规定,恶意对他人商标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则可以认定构成犯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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