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复审类型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量:52109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不成功时的一个救济手段,经过对商标的改进,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就有机会让商标注册成功。那么,怎样的商标被驳回才能复审呢?需要哪些类型呢?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商标驳回复审的复审类型有什么的问题!

麦汇网-商标驳回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商标驳回复审的复审类型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驳回复审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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