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中如何判断文字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量:52309

上段时间发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六条规定: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注册是否构成近似,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进行判断。那么,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就商标注册近似判断是如何规定的呢?麦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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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注册中的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子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断为近似商标。

四、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五、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商标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六、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八、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仅有他人在先商标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文字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商标包含文字及其对应便宜,与含单独相关拼音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以上是一些关于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希望可以提供各位在商标注册的路上一点绵薄之力,如有疑问,欢迎咨询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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