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恶意抢注商标的四种行为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帮大家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1、抢注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向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下手。如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2、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大量抢注通用名称和行业术语。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
3、恶意注册名人姓名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用名人的姓名商标注册。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还可能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意图,被商标局驳回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但也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
鉴于商标恶意抢注问题的复杂性,企业应提前采取周全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立商标管理的内控制度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商标管理与决策。
(2)制定商标管理的流程与要求,如商标的设计、申请前的内部审核、注册、标识、许可使用、印制生产、打假维权等。
(3)加强企业商标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标监控机制,由专人负责监控市场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手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商标侵权的情形,一旦发现,及时采取商标异议、宣告无效、工商举报或者侵权诉讼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