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标注册中我们能随意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53990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很多人都开始注意到商标背后的价值。特别是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也正是因为一些商标的经济价值大,许多人都虎视眈眈其背后隐藏的商机,而今天麦汇网要给大家说的是在大连商标注册中我们能随意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吗?

大连商标注册

大连商标注册中我们能随意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吗?

首先,对于他人在先使用的已经存在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其他人事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

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的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再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使用商标的使用者,谋取中间利益,这种行为是违反了诚信实用原则的,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是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2条就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看到这里,你肯定会说那么如何才能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从以下结果方面综合考虑:

1、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2、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

3、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是这些商业表示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4、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麦汇网的观点是:无需提倡,但也不必倾其扫荡。适度竞争能使企业细胞再生,而新生的活性细胞是让企业和市场保持年轻态的关键。以上就是关于大连商标注册我们能随意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吗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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