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转让中怎么判断类似商品与服务?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53839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从《商标先生108问第1问》到现在,“同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这几个词的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几乎每个问题都绕不开这几个词,对于如何判断类似商品、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商标法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同样也是商标审查、评审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品牌商标转让中怎么判断类似商品与服务?

品牌商标转让

品牌商标转让中怎么判断类似商品与服务?

1、判断原则

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商品是否类似,应当以是否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为基本原则。通俗点而言,就是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认为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属性相同或者特定的关联,可能由于同一主体提供或者提供者有控股、参股等特定的联系,那么久判定认为其是类似商品。

2、判断主体

类似商品的判断主体是相关公众。商标法所说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光的消费者与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时,应该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为判断依据。一般认识,是指相关公众对商品属性的通常认知和一般交易观念。

3、区分表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可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区分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但是这并非是确定类似商品的最终依据。

4、相关解释

如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品牌商标转让使用商品在基本功能用途、生产制造领域、销售渠道、销售对象、使用场所等方面较为相近或具有较大关联性就能够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而不能单一的以《区分表》的要求为准,其只是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判断类似商品与服务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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