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如何撤销?被撤销后有哪些救济程序?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量:53537

现如今有的公司的商标因违规或者有争议,需要撤销;商标撤销流程首先进行简要说明,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好申请书等材料进行撤销,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同意即撤销成功。需要注意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合肥商标如何撤销?被撤销后有哪些救济程序?

合肥商标

一、合肥商标如何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可被撤销。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其他几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

对于注册商标存在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合肥商标被撤销后有哪些救济程序

《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实践中,无论商标局作出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关于复审的期限,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同样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应当经过商标局的允许之后才能进行正常使用。商标通过确保合肥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也是商家的一个消费引向,便于消费者进行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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