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注册的深圳商标保护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量:54324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法律条款的设定,都是围绕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进行的。但是,未注册商标也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辛勤汗水,倾注着他们的大量心血。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劳动的剥夺。那么针对未注册深圳商标保护到底有何规定呢?

深圳商标

《商标法》通过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32条、第45条第一款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对于未注册但已经驰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深圳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深圳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理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特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来说,商标持有人实际上也有权禁止他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但并不是通过《商标法》给予保护,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该商标视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后,给予保护。

综合来看,在实行商标保护采取注册原则情况下,未注册深圳商标使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而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麦汇网建议,不管是国外大企业的知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户的无名商标都应该在第一时间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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