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使用注册商标时,会有人建议到大家要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很多人不是特别理解,商标注册后商标权都属于自己了,为何还需要保存使用证据呢?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后期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出具使用商标证据,不至于自己拿不出证据,占据下方。那使用注册商标时,要如何保存使用证据呢?麦汇网就和大家详细的说明下具体情况。
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1.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资料
①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的广告实样。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所以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展会留下商标的宣传信息。
②与广告公司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虽然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有些合同根本就没有写明商标的具体事项(如商标全称和注册号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还有发票亦然。
③能确认时间的门店、户外广告的照片;印制生产日期的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标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已在商标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
以上内容就是使用注册商标时,如何保存使用证据的相关的回答,在使用商标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依法使用商标,恰当使用商标,并且我们商标是需要自己进行申请的,申请成功之后可以长期使用商标,但是到达一定的期限之后需要继续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注册商标的问题的话,欢迎前来咨询麦汇网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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