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册中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5561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现代社会大多数公司都在重视自己的商标,保护商标的一个合法途径就是进行商标注册,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南京商标注册中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商标

南京商标注册中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1、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未相关公众知晓。

2、要去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与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标准,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跨类保护。

4、抢注行为或者仿冒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些条件说明,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限于具有一定影响,已经积累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对于没有影响的,尚未积累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因为其上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保商品质量等功能,并无保护的价值,不予保护。

《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未注册但已经驰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对于他人使用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有权请求保护。对于未注册但已经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持有人有权禁止代理人或代理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特有人有权申请撤销。

南京商标注册中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对于没有影响,尚未积累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因为其尚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确保商品质量等功能,并无保护的价值,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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