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网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特殊之处?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5384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驰名商标是经过商标局、人民法院等认定的,而且认定驰名商标也必须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会有一定的特殊保护,这些保护是普通商标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商标交易网中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特殊之处?下面麦汇网就具体给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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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交易网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13条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二、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新《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三、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5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事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交易网中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特殊之处?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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