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市场的火热,关于商标的小知识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武汉商标注册中什么是商标异议?
武汉商标注册中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武汉商标注册中当商标被他人提出的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对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充分,该商标无效。